第(2/3)页 为了赚钱,为了生存,虎二在饭店给人刷盘子、去工地给人搬砖,总之什么活儿他都干过。 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,虎二认识了同样从山村出来找工作机会的女人。 女人叫高彩,二十七八岁,长相普通,但是很有钱。 她和虎二有着同样的背景经历,一见如故,所以高彩说要带着虎二发财。 随着对高彩更进一步的了解,虎二才知道高彩是做孩子生意的—— 就是将小孩儿拐带走,卖给一些生不出孩子的家庭。 虎二本来觉得这种事儿太缺德,不打算干,可是当他得知一单生意能赚两百到五百块钱之后,财帛动人心,他就不再犹豫了。 高彩说过,干他们这一行的人,最忌讳的就是在一个地方待太久,所以入行不久的虎二听高彩的话,干一票就立即换个地方。 也是因此,他才躲过了执法大队在临江市全市的搜查,没有被抓到。 虎二跟高彩分工明确,他负责拐带小娃娃,高彩负责找卖家。 这次的情况和往常一样,虎二正准备将吃了药昏迷的小男娃交给高彩,等着收钱。 可这时候,他忽然看到电视上插播一条寻人启事—— “近日,在临江市丢失一个年纪三四岁的男童,孩子离开家时身穿深色裤子、棕色上衣,没有穿鞋子。” “如有寻找到孩子下落,或者提供有效线索,必重谢!能将孩子送回者,酬金一万元。” 看到一万元的酬金,再看看自己身边的小男娃,加上电视上播报的孩子丢失的地点,让虎顿时二觉得,自己离一万块钱竟然这么近! 价值一万的孩子,还送什么乡下啊~! 于是虎二又带着孩子辗转回了临江市隔壁的一个小县城,再按照寻人启事上的联系电话打了过去—— 此时,距离蓝家大孙子丢失,已经过去五天了。 按理说,在孩子丢失四十八小时还找不到的情况下,基本寻回的希望已经渺茫。 所以第三天,蓝姝去了电视台,亲自找到台长,重金做了这个寻人启事的广告。 其实这一类的广告,电视台原本并没有可播放的计划。 但蓝姝一来算是内部人员,能见到台里高层,二来她的广告费用不低。 最重要的是,她和台长说,准备出钱给电视台这边增加一档新的节目。 第(2/3)页